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租户为“图吉利”拖欠房租 要求元宵后再打钱

发表于2014-02-11

我打电话过去收房租,租户对我说:“房子继续租,要在农历十五后再付房租,我们是做生意的,忌讳年内打款出去,怕一年生意不顺,大年十五后,就辞年了,到时打款。”我听后哭笑不得,这是正常的消费,他竟有这种理由……

记者微访(翟兰兰 实习生张慧敏)房东到日期收房租,租户却以“眼下出钱不吉利”拒交,理由令人哭笑不得。

博主郑先生家住武昌,在阳逻有一套两室两厅的单元房长期用于出租。昨天,到了收下一季度房租的日期,他打电话给租户,不料对方表示:“我是做生意的,要图个吉利,这样新的一年才能财源广进,正月十五之前都算过年,年内要‘进钱’,不能‘出钱’,否则不吉利,希望你谅解,等十五一过,马上一分不少给你!”郑先生无可奈何 记者联系上这位租户,他姓李,新洲人,在附近开了一家建材店。说,自己做生意,比较讲究这个,并不是为了拖欠房租。

武汉民俗专家刘谦定认为,在许多地方,都认为从“腊八”到“正月十五”之间,都是在过年,但该给的钱还是应该按时给,这位租户的做法是对传统民俗的误读,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,应摒弃。

上一页|1|
/1页